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关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是党执政治国的骨干力量。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其从政行为,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
从近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选拔任用干部、组织人事调配之机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买官卖官。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建议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违规决策。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致使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四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五是违规收受各种礼金“红包”。
“一把手”监督难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权力过度集中、监督主体缺失、监督制度不完善等是造成对“一把手”监督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权力过度集中。“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很多“一把手”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许多事情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使“一把手”实际上拥有了决策话语权、主导权、决定权。由于权力过度集中,自由裁量空间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二是权力运行没有充分体现民主公开的原则。一些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权力得不到合理的分解和制衡,致使少数“一把手”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办事一人定。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的公开机制不健全,“一把手”搞“暗箱操作”十分便利。三是监督主体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虽有效,但疏于监督、松于监督;同级监督虽然直接,但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干部群众监督虽然广泛,但无力监督、无法监督。四是监督制度不完善,执行力不强。一些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笼统,科学性、配套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发挥监督效力。还有一些制度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够,流于形式。五是监督资源和力量缺乏有效整合。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机构等党内监督主体与人大、政协、审计、财政、司法部门等党外监督主体的职责,既交叉重叠又没有全面覆盖,既有时相互推诿又有时相互脱节,弱化了监督力度,影响了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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