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
信息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武汉百应通网编部 发表时间:2013-05-13 点击:次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共同签订,并加盖
委托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签订后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定约束力,具有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签订的经济合同一样(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在法律上的生效契约。如果出现法律诉讼,它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首要依据之一。从审计工作本身来看,当委托和受托目标全部实现后,即审计工作全部完成后,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业务约定书妥善保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资料,纳入审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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