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信息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武汉百应通网编部 发表时间:2012-12-14 点击:次
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