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后的案情
2009年5月12日,吉林省吉林市饱满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向吉林市维军阻燃灭火资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军下发《拘捕通知书》,而彭军却早在2009年4月23日就因病逝世,彭家收到检察院的拘捕令正是彭军出殡的第二天。吉林检方这一张“穿越”的拘捕令,终究因何而来,还得从2003年的一同借贷说起。
回忆:民间借贷引发纠葛,法院裁定三年后,担保方报警诈骗
2003年11月21日,吉林市维军阻燃灭火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维军公司)因资金周转需求,向陈占敏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吉林市中信建筑工程有限义务公司(以下称中信公司)以房屋抵押担保,三方签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办理了房屋他项权益注销,并在吉林市船营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
2004年4月15日,由于维军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陈占敏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5月20日昌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同年12月31日,由于执行标的三次流拍,昌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将该房屋以三拍价钱赔偿债务。
2007年8月5日,吉林市公安局饱满公安分局称接到中信公司法人代表韩炳信报案,报案内容称“维军公司法人代表彭军于2003年以融资为由将中信公司位于长江街的土地手续骗为己有,更名后还债……”饱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于2007年11月12日决议对维军公司彭军、崔世维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2008年6月4日,吉林公安局饱满公安分局下发《监视寓居决议书》对维军公司法人代表彭军采取监视寓居措施。并在6月5日便向昌邑法院下发倡议函请求撤销原裁定,于同年8月27日向公证处下发倡议函撤销公证书。
荒唐:监视寓居期间嫌犯失踪,死人收到检方拘捕令,警方半年后才查清结案
2009年5月12日,吉林市饱满区人民检察院对维军公司彭军下发《执行拘捕通知书》决议予以拘捕;而也在2009年5月12日,吉林市饱满区人民检察院向饱满公安分局下发《倡议撤回移送起诉意见书》,依据“意见书”的内容,检方称饱满公安分局移送检查起诉的彭军在监视寓居期间下落不明,无法联络,倡议饱满公安分局将案件撤回。而依据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书》彭军早已于2009年4月23日因病逝世,但是就在彭军过世半个多月以后,其家人却收到了检方下发的《拘捕通知书》。
2009年10月14日,一份由吉林市饱满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签发的“状况阐明”则表示,吉林饱满区公安局已于2008年11月26日将该案移送起诉至饱满区检察院,并同时将嫌疑人彭军带至检察院起诉科。并称“在饱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对该案检查起诉期间,彭军下落不明,无法联络”,经多方查找未果,后经证明理解,彭军已于2009年4月下旬死亡,故该案终止起诉。
律师观念:非法立案越权干预司法 办案超出侦查期限
北京昂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国东表示,分离本案案情,依据《刑事诉讼法》,饱满公安分局于2007年11月12日立案侦查,彭军于2009年4月23日死亡,2009年5月12日饱满区检察院予以执行拘捕。从立案到拘捕历经一年半之久,曾经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侦查期限。而被监视寓居的立功嫌疑人在曾经死亡后,检方还发出拘捕通知书,则明显表示警方在对立功嫌疑人监视寓居期间行为一无所知,存在工作上的严重渎职。在上诉内容中,昌邑法院对这起案件曾经停止了审理、异议检查、听证等程序,并对结果作出了裁定,曾经明白认定是一同民事案件并执行终了,不属于经济案件受理范围。而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立功案件的若干规则》第11条、第12条明白规则不得以刑事立案请求人民法院吊销裁定。饱满公安分局向法院、公证处下发司法倡议,应用刑事手腕办理民事案件,属于越权并涉嫌非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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