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规:执法不得使用粗俗威胁性语言
信息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武汉百应通网编部 发表时间:2012-12-18 点击:次
记者17日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有关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协助执法人员,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
南昌市提出,要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其中明确,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凡在南昌市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申领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等培训。同时,规范行政执法礼仪,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南昌市提出,要推进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经审查发现违法的,要及时责令纠正或者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销。依法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对行政执法违法问题较多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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