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网友曝大桥7年未修好 官方称近期方案可完成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昨日,河南各地留言办理单位回复网友给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留言,共计6条。其中,以为网友反映自2005年开始修建的位于皖豫交界处的一座普通的大桥至今仍未修好,官方回复称,目前,该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近期可完成,并报信阳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审批,前期手续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自2005年开始修建的位于皖豫交界处的一座普通的大桥至今仍未修好,严重阻碍沿河两岸的经济发展,老百姓苦不堪言,试问,在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投入巨资千万修建的大桥为何迟迟不能通车,到底原因何在,老百姓需要知道真相,有关部门你们不能再沉默了,不能再让善良的人民心寒了…… 修了7年的桥 不了了之了 试问能不让百姓寒心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经过深入调查了解,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省补资金切块管理模式,即补助资金分市县切块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由当地政府按照轻重缓急自主确定。2009年至201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共安排淮滨县县乡公路建设规模112公里,安排补助资金3280万元,但淮滨县一直未将该项目列入建设计划。 为加快该项目建设,我厅积极与信阳市政府进行沟通,明确要求信阳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督促淮滨县政府发挥农村公路责任主体作用,将该项目列入建设计划,按农村公路二级路标准进行方案设计,该标准与安徽省阜南县的道路和桥梁建设标准一致。 经向信阳市交通主管部门了解,目前,该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近期可完成,并报信阳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审批,前期手续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交通运输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展工书记: 我们是新乡市红旗区南干道东方巷幸福大院居民。从报纸和电视得知你应聘被拒、公交为民、让座位、退扇子、带头换特权车牌、一封书信圆一个大学梦、一个电话拯救一条生命、一份慰问激活一颗心灵和孩子们合影一个都不能少等领导的一系列爱民、亲民的举动无不体现您的执政新风。也促使我们想向您反映与我们大院相邻的星海假日王府电池厂工地开发商侵占我们正常采光权、影响我们生活环境和噪音扰民、严重威胁我们的生命安全等问题,望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关注。一、采光问题:距我们家属楼很近地方盖起几栋30多层高楼影响居民正常采光问题(最近一栋离我们家属楼只有十几米远)。二、安全问题:我们是九十年代建的砖板型家属楼地基只有1.5米深,去年距我们地基2米处开发商要下挖9米建地下二层停车场对我们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并且有部分房屋出现了裂缝。三、环境和噪音扰民问题:(1)幸福大院由南北东三栋住宅楼形成一小院落,居民又来自同一单位相处和谐小院呈现一片安静、和谐、幸福。现在开发商只拆迁东边四层住宅楼,南北两栋为六层因住户较多利润少开发商不愿开发。由于东楼拆迁幸福大院已无幸福可谈,满园建筑垃圾、民工进驻白天黑夜来来往往整个家属院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居民多次找开发商协调让其为民工另开一出口遭拒,截止目前已发生多家自行车、电动车被盗事件居民苦不堪言。(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0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自从开发商开始施工以来多次整夜整夜施工,居民也多次拨打环境噪声举报电话12369进行举报,环保局执法人也到场制止效果甚微,例如昨天晚上开发商又动用大型机械整夜施工我们从凌晨两点一直举报到凌晨五点也没有停工,环保局执法同志期间答复说已到现场制止开发商不听等到白天找到工地负责人在处理。 我们不要求政府拆迁、补偿:只要能给一个有安全、能正常休息稳静生活环境就好,我们曾经多次到新乡市规划局、信访局和红旗渠政府反映都没有解决。盼领导百忙之中能过问此事,祝您在河南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虔诚感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红旗区委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经查,由于该项目施工离居民楼较近,在施工时设备、车辆振动较大。环保工作人员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关于您反映的“采光受影响”问题。经查,星海假日王府电池厂6号楼离小区居民楼最近,侧向间距为16米,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关于您反映的“施工队进入小区打扰正常生活”等问题。红旗区已责令施工单位在拆迁过程中注意保持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同时要求公安部门对小区进行重点巡防。 关于您反映的“地下停车场与居民楼过近”问题。经查,地下停车场与居民楼实际最近距离为7.5米,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为了确保小区房屋的安全,建设单位还提供了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对于房屋出现的裂缝,建议网友到房屋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依照鉴定结果确定责任人。
中共新乡市委
2012年12月7日
【网民留言】
卢书记你好: 我是新乡牧野区的,我们这边这个小区下水道堵的严重,一下雨雨水流不出去,底下的脏水流上来,造成小区交通不同,臭气熏人,希望卢书记能够让人来治理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牧野区委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路段为20多年前修建,长期没有疏通,下水管网老化损毁严重,造成堵塞排水不畅。为保障居民出行,牧野区正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疏通。
中共新乡市委
2012年11月30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 您好! 由于多次信件和电话给新乡市政府,均无任何音信,所以不得已才麻烦您。 从新闻媒体上得知,新乡市金色奥园小区符合新乡政府政策所允许的收取“双气”开口费的条件,但对于将近10000元的双气费用,相信不止我一人,新乡所有市民都会耿耿于怀,市政府相关部门,前段时间也做过一些调查,只是说金色奥园可以收取双气开口费用,对具体的收费标准却没有任何说明,我想这不是一个十分负责任的做法,本人也试从从多方求证具体的收费标准,先是打电话到发改委,他们又说找建委,建委又说找规划局,均未果,感到很是无奈。希望能通过信件的方式,从您这里得到双气的具体收费标准,在此表示感谢。盼复! 此致 敬礼 2012.09.12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的问题,新乡市委已责成市发改委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由于您未注明房屋的面积、收费项目等具体情况,且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核实您反映收费数额是否违规。请您再次留言注明具体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或拨打举报电话:12358、2067008。
中共新乡市委
2012年11月30日
【网民留言】
卢书记你好,我是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人,国家为农村安全饮水投资建水厂,我们这里每吨水1.5元,接近市区价格,请问这是按什么标准来收费,我们的负担加重不少。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凤泉区委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凤泉区大块镇供水价格是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定价的,具体包括燃料费、材料费、管理费等费用,成本合计为1.9元每平方米,考虑到大块镇群众的实际收入,经协商按照1.5元每平方米收取。
中共新乡市委
2012年12月7日
【网民留言】
河南新乡市盐业局为了赚钱,拒售1·2元500克的普通加碘盐,只向市场投放涨价后的所谓绿色盐和各种高价营养盐,百姓向新乡市“行风热线”的主管单位新乡市纠风办反映,他们无动于衷。现在食盐销售是专营制度,专营意味着消费者没有别的选择。为此,希望卢展工书记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让新乡市纠风办管管此事,从而满足广大普通民众的需求。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市委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新乡市盐业局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为倡导健康、绿色的生活理念,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委托中国目前最大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我省研发生产更加健康、安全的食盐产品。根据省盐务管理局食盐调运计划安排,新乡市盐业局供应的新型绿色盐、海藻碘盐等营养盐类为原1.2元的500克加碘盐的升级换代产品。根据市场需求,食盐生产厂家已减少1.2元500克加碘盐的生产量,目前新乡市盐业局仍有库存的1.2元500克加碘盐在销售,不存在“为了赚钱,据售1.2元500克的加碘盐”的情况。 关于“涨价问题”。经查,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盐的价格只能由国家和省物价部门制定,新乡市盐业局无权定价,不存在涨价问题。 关于“群众举报问题”,新乡市盐业局接到市纠风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及时形成了问题处理报告并反馈市纠风办。同时,新乡市盐业局通过《直播新乡》等电视节目向消费者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和答复。不存在“对群众的举报无动于衷”的问题。
中共新乡市委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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