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安交管行政许可项目
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核发(一)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条
相关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72号令)
二、受理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四、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条件具备当场办理。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来历凭证;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机动车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7、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膜;
8、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车辆管理所大厅内设置的发号机领取顺序号。
2、车辆管理所大厅窗口叫号。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检验(检测)、照像。
5、申请人选择车辆号牌。
6、申请人凭缴款通知到银行代收点交费。
7、车辆管理所大厅办证窗口向申请人发放车辆号牌、行驶证。
七、公章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八、文书
使用公安部统一文书
九、收费标准
详见《机动车各项登记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