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信息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武汉百应通网编部 发表时间:2013-01-17 点击:次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受理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区交通大队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此类审批的行政审批的录入流程为:业务受理(大队)——分发(大队)——承办(大队)——审核(局)——批准(局) ——办结(大队)。 四、审批时限 辖区交通大队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局须自收到大队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五、申办应提交材料 《武汉市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审批表》 六、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和文件,填写《武汉市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审批表》向所属辖区交通大队提出申请。 2、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当场或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符合许可条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武汉市机动车临时停车场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公章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业务专用章” 八、文书 使用市局统一文书 九、收费标准 此项许可无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