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司变更营业期限
信息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武汉百应通网编部 发表时间:2012-12-14 点击:次
(五)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未规定营业期限的免提交);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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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章程未规定营业期限的免提交);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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