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信息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武汉百应通网编部 发表时间:2012-12-14 点击:次
(十二)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3、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4、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7、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各1份);
9、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10、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 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一份,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 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3、 公司住所为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住所为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1) 股东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股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须提交:该企业关于同意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该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该企业资产负债表、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 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6、 股东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7、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公司及转让方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已做出答复及答复内容的说明。 文章来源于,武汉百应通工商门户网:http://www.byt818.com/ 呈现最好的信息给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3、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4、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7、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原件各1份);
9、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10、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份),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说明:
1、 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一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一份,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 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须另填表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冠“广东”字样的,须另填表报省工商局核准。
3、 公司住所为公司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住所为公司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 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1) 股东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股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须提交:该企业关于同意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该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经审计的该企业资产负债表、税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 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6、 股东更名证明是指:(1)股东为单位的,为该股东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2)股东为自然人的,为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
7、 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单位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公司及转让方就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已做出答复及答复内容的说明。 文章来源于,武汉百应通工商门户网:http://www.byt818.com/ 呈现最好的信息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