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政3月10日起实行
武汉公积金新政3月10日起实行
昨悉,武汉公积金新政将从3月10日起实行。3月10日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录入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贷款】
四种算法取最低值
公积金贷款能贷到多少,将按4种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算法1: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且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算法2:购买首套房且为一手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 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购买第二套住房,且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算法3: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年限
算法4: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
正常足额缴存 半年是底线
武汉严格执行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的贷款基本条件,向突击开户、突击缴存住房公积金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说“不”。
新参缴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距缴存账户开户时间满180天,按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方有申请资格。
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1),及缴存余额倍数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提取】
同一套房过户两次以上
办“两证”满半年才能提取
从2013年2月25日起,凡半年内(含6个月)同一套房屋(房屋坐落地址一致)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公积金需在“两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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